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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3 03: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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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根据《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3稀土催化材料制造”,该细分行业对应重点产品及服务包括“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品;根据《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基本的产品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1新型功能材料产业”之“3.1.12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之“化工、医药及环保用催化剂”。

  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的“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领域。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移动污染源(机动车、非道路机械、船舶等)尾气处理催化剂领域的少数主要国产厂商之一,同时,依托公司现在存在环保催化剂技术优势和成熟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优势积极向工业催化剂、氢能源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电催化剂、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和储能与动力电池市场拓展。

  公司通过逾18年的长期研发,突破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的技术垄断,掌握了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先进涂覆技术等环保催化材料从配方到工艺的全套核心技术,是拥有国六汽车尾气处理催化剂技术和产品的少数国产厂商之一。

  公司目前的基本的产品是应用于各类汽油车、柴油机、天然气车和摩托车尾气处理的催化剂,以催化单元的形式或将催化单元及其他器件封装于金属外壳中后以封装成品的形式进行产品销售。

  公司汽油车尾气处理催化单元主要为三元催化剂(TWC)和催化型汽油颗粒捕集器(cGPF)。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汽油车一般都会采用TWC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汽油车通常要采用TWC或TWC+cGPF组合方案。

  公司柴油机尾气处理催化单元主要为柴油氧化型催化剂(DOC)、催化型柴油颗粒物捕集器(cDPF)、选择性催化还原催化剂(SCR)和氨逃逸催化剂(ASC)。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柴油车一般都会采用SCR、DOC+SCR、DOC+cDPF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柴油车一般需采用DOC+cDPF+SCR+ASC组合方案;对于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阶段,主流的后处理技术路线是DOC+DPF+SCR+尿素供给单元组合方案。

  根据天然气发动机的燃烧方式,企业来提供不同的尾气处理解决方案,可以有效的进行多种催化单元的生产。对于稀薄燃烧的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主要为天然气氧化型催化剂(GOC);对于当量比燃烧的天然气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主要为三元催化剂(TWC)和氨逃逸催化剂(ASC)。在国五排放标准阶段,天然气车一般都会采用GOC方案,在国六排放标准阶段,天然气车主要是采用TWC或TWC+ASC组合方案。

  公司摩托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系将催化剂涂层涂覆在金属载体上制成,金属催化单元无需封装加工,可直接以摩托车尾气催化转化器的形式进行销售配套。

  公司产品还包括储能与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工业VOCs净化催化剂和船舶尾气处理催化剂。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含贵金属、载体、稀土材料和其他化学原料、封装材料等,针对上述主要原材料,公司与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以确保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企业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管理模式,根据销售订单与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对于贵金属,公司通常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定价规则等合同基本条款,通过询价、比价进行采购,并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对于载体,公司依据各款产品对应的环保公告要求做采购。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管理模式。公司催化单元的生产,主要为对贵金属、稀土、氧化铝等原材料进行改性处理后,按照各产品配方,主要是通过制浆系统将很多材料进行自动精准称量后予以充分混合制得催化剂浆料,之后定量涂覆在载体内壁;公司物料流转执行先进先出原则,按照工艺生产流程顺序流动,通过二维码追溯系统和ERP系统对各工序物料流转进行管控。

  公司产品以对发动机厂、整车厂的配套销售为主,均为直销模式,直接向发动机厂、整车厂进行市场拓展。

  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协议,原则上确定销售产品类型、结算方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客户日常的采购计划及实际订单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完成生产后,公司根据客户要求运输至其仓库或其指定的封装厂、第三方物流仓库。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采用“入库结算”与“上线结算”两种模式,其中商用车客户以入库结算为主,乘用车客户以上线结算为主。

  公司的销售定价采用行业通行的“组成价格”,贵金属、载体及涂层分别协商定价,组合产生最终成交价。

  贵金属的具体定价方式包括“指定未来时点价”和“指定时段平均价”,经与客户协商,公司对国六天然气车采用“指定未来时点价”或“指定当月平均价”,可有效规避贵金属价格波动风险;汽油车(含摩托车)采用“指定(过去)时段平均价”,指定(过去)时段为上月;柴油机(除SCR,其不含贵金属)产品采用“指定未来时点价”和“指定(过去)时段平均价”,指定(过去)时段为上月或上一季度。

  载体是尾气处理催化剂的关键部件,纳入机动车型式检验公告,因此下游的发动机厂、整车厂通常指定载体供应商并参与定价谈判,催化剂厂商可在三方协商的价格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涂层”是机动车型式检验公告中对催化剂生产企业核心工艺的通用简称,采用“成本加成”和“市场竞价”相结合的定价模式。

  公司储能与动力电池产品针对客户和目标市场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

  公司针对在用车改造市场销售渠道和客户类型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通过各地政府机构或企业集团的招投标程序后,直接服务于油田、机场、港口、物流公司、建筑公司等企业和自然人车主,公司针对不同车型订制开发尾气处理产品,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安装、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此外,公司还直接销售给汽车修理厂等终端消费场所。经销模式下,公司对经销商均为买断式销售,并由经销商负责售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在用车改造业务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用及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建立自主研发机构与共建研发机构相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公司以关键催化材料和催化剂技术开发作为企业的基础研发方向,结合环保催化剂行业技术和尾气排放法规的发展趋势制定公司技术创新战略,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各系列催化剂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主要分为平台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两个阶段。在平台技术研究阶段,公司通过对前沿技术和排放标准的前期规划研究,制定催化剂技术路线和核心产品方案;在产品开发阶段,公司在平台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下游发动机厂、整车厂的需求进行适应性集成产品应用匹配开发,确保最终产品能够与下游客户产品进行良好配套,达到相关性能要求。

  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研发优势,与相关合作研发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对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催化材料生产主要包括以下流程:首先将各类原材料通过反应釜搅拌溶解,之后将溶解好的盐、碱溶液通过各自装置雾化后进行中和反应,通过反应釜升温使中和反应后的原料处于特定温度下,并控制反应时间以保证原料结晶成型。此后,通过压滤的方式将结晶后的原料以滤饼形式滤出且通入去离子水去除过量的氨,再通过球磨形式将其分散。经分散后的浆料继续通过雾化方式去除水分,材料初步成型为粉状,并通过干燥器去除粉料中剩余的水分。最终,粉料经特定温度、时间、通气量的焙烧过程后分解、定型为稳定的催化材料。

  催化单元生产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将不同组分的材料及助剂等原材料将通过研磨装置进行混合、分散,并进行稳定反应,制备成浆料。上述浆料将通过涂覆装置定量、均匀地涂覆到蜂窝陶瓷载体孔道内壁。此后,经涂覆好的催化单元需进入连续干燥炉内,通过特定温度、时间长度的干燥过程去除催化剂涂层中多余的水分。最后将干燥完成的催化单元进行焙烧,通过高温分解掉盐溶液的结晶物,至此制造为稳定的催化单元。

  催化剂封装成品的生产主要包括以下流程:首先按零件工艺图要求对原材料来激光切割与卷圆成形,经焊接、弯管、切管后成为筒体。此后,利用压装机将催化单元、衬垫等压装进上述筒体,通过焊接变位器或焊接机器人焊接后将上述部件组合并完成零部件安装,形成装配总成。之后对上述装配总成进行气密性检测与符合性检测,通过检测的总成即进行产品标识并包装入库。

  公司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燃机排放后处理催化剂工作组(WG15)组长单位、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排放后处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及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委会(CVEC)副主任委员单位、国际氢能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尾气处理催化剂和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相关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研项目共12项,其中“十三五”和“十四五”各3项;获得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行业标准14项,公司是我国环保催化剂领域的领先企业。

  环保催化剂厂商对催化材料的研究深度以及对催化剂涂覆等主要生产工艺的掌握程度是其技术水平的直接体现,决定产品的性能和成本。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介绍如下:

  稀土储氧材料具有储氧、释氧功能,起到平抑尾气的空燃比波动、实现多种污染物同时催化转化、提高转化效率的关键作用。在高温环境下,稀土储氧材料容易发生物相分离,导致其结构和织构性能下降,从而大幅影响催化剂的性能。因此,提高稀土储氧材料的热稳定性是环保催化剂的关键技术。

  公司通过以不同纳米晶混合、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等为核心的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实现了稀土储氧材料性能的显著提升。公司通过精细控制制备条件,制备出不同组成的纳米晶材料前驱体,通过不同纳米晶混合以提高材料的热稳定性,抑制物相分离,解决了材料的高温结构稳定性难题;发展了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技术,解决了稀土储氧材料高温结构稳定性问题。公司制备的储氧材料经1,000℃/10h的高温老化后,未出现物相分离,比表面积高、孔容大,材料的性能优势显著。

  氧化铝材料是环保催化剂的重要催化材料,氧化铝材料在高温老化后,需要依然具有高比表面积和较大的孔容,以利于贵金属的负载、分散和保持高温稳定。

  公司通过以稀土和碱改性、不同纳米晶混合以及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等为核心的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提高了氧化铝材料的比表面积和稳定性。公司利用稀土金属(主要为镧)、碱土金属(主要为钡)对氧化铝共改性,并利用不同纳米晶的混合,有效促进氧化铝稳定在γ和δ物相,解决了氧化铝材料物相不稳定的难题;通过表面活性物质造孔扩孔技术,解决了氧化铝材料织构稳定性的难题。制备的氧化铝材料经1,100℃/10h的高温老化后,比表面积高、孔容大,材料的性能优势显著。

  贵金属是催化剂中的活性组分,承担了重要的催化作用。由于贵金属价格高昂,且在高温高空速的非稳态极端环境中贵金属易烧结团聚导致活性下降,因此,提高贵金属分散度和稳定性以降低催化剂成本、提升催化剂性能是环保催化剂的核心技术之一。

  公司通过以表面活性物质络合、等电点匹配和微化学环境调控等为核心的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实现了贵金属催化材料的性能提升和用量减少。公司利用柠檬酸等表面活性物质的络合作用锚定贵金属前驱体,从而抑制焙烧过程中贵金属的团聚,提高贵金属分散度;通过深入研究稀土等催化材料,匹配其等电点与贵金属前驱体溶液的PH值,发挥两者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实现贵金属有效分散;利用稀土金属(主要为铈、镧等)、碱土金属(主要为锶、钡等)等电子助剂对贵金属进行改性,调变其电子云密度及微化学环境,从而增强各催化材料间的相互作用,抑制贵金属团聚烧结,实现贵金属的高稳定分散。

  环保催化剂的涂覆工艺是影响其性能和耐久性的关键因素之一,与催化材料的研制技术类似,国外领先环保催化剂厂商对其催化剂涂覆工艺亦实行了严格的技术封锁。因此,关键催化剂涂覆工艺的研发是环保催化剂生产的重要保障。

  公司研发出双气流旋转喷雾造粒工艺,通过改良喷雾干燥设备,实现催化材料的粒度精确控制;通过利用真空抽吸技术和定量涂覆技术精准控制催化剂上载量,并采用旋转气流吹扫和动密封技术确保涂覆的均匀性,公司开发的全自动涂覆工艺装备实现了上载量精确控制。

  公司机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产品能够满足或优于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的各项性能要求,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报告期内,围绕稀土材料、贵金属材料等催化材料以及燃料电池、储能电池等方向,公司新申请国内外专利共33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获得专利授权36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0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6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共235项,其中,发明专利166项、实用新型专利69项;累计获得国内专利授权151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05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6项,整体研发实力稳步提升。

  上半年,在前期积压需求释放、政策性力量支撑和低基数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持续恢复态势。我国汽车市场在经历过一季度促销政策切换和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后,在中央和地方促消费政策、轻型车国六实施公告发布、多地汽车营销活动、企业新车型大量上市的共同拉动下,叠加车企半年度节点冲量和4、5月同期基数相对偏低,市场需求逐步恢复,上半年累计实现较高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1-6月,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1,324.8万辆和1,323.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3%和9.8%,其中,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约196.70万辆和197.1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6.90%和15.80%;重卡累计销售48.85万辆,同比大幅增长29%,向好趋势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业务发展战略,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以市场需求作为发展导向,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作为工作基础,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巩固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天然气、柴油、汽油)市场地位的同时,依托公司在环保催化剂的技术优势和科研成果转化的体系优势,积极推进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的示范应用和储能业务的批量供货,为公司环保催化剂主业助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5,031,003.54元,同比增长251.6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606,455.72元,实现扭亏为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402,165,649.7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864,151,948.45元,同比分别增长12.53%和-0.02%。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推动生产质量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生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质量、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保持了零死亡、零重伤、零污染等目标,为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36,870,972.59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38%。公司一直注重研发方面的投入,强化研发项目的立项与过程管控,保证公司在研发方面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新申请知识产权共3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报告期内新获得专利授权共计36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报告期末累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5项和46项,研发实力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把持续完善销售团队建设、提升市场开拓能力作为工作重点,深挖用户需求、痛点,充分理解客户需求,不断提升与客户的沟通效果,做好大客户、重点项目开发,扎实做好每一个战略客户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19款天然气重卡国六机型公告;15款柴油道路国六机型公告、17款柴油非道路国四机型公告并逐步实现量产;汽油车在实现乘用车大客户突破后,随着已获取公告的批量交付正逐步成为公司业务新的增长极。报告期内,公司尾气处理催化剂各产品线均实现大幅增长,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在储能源动力电池方面,公司已如期完成电芯中试线的建设,目前正按照产品开发计划进行开发验证和试生产;在氢能源业务方面,PEMFC方向,铂碳电催化剂配合客户完成上千小时的短堆验证,铂合金催化剂获得客户验的证认可;公司参与的“高性能/抗中毒车用燃料电池催化剂的合成技术与批量制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按计划将于四季度进行结题验收。SOFC方向,阳极支撑电池开发出可重复的批量制备工艺技术,开发出千瓦级的阳极支撑电堆的装堆技术并实现近百小时的短堆运行;金属支撑电池技术正在按计划开发中。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划全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正在进行试生产;公司募投项目“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受“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延期影响实际进度将有所延迟;公司募投项目“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受前期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整体进度有所延后;“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进度整体符合预期,不存在无法按照计划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或研发失败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和其他募投项目的后续进展,如确定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优化三会运作机制及科学的决策体系,也在内幕信息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执行和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持续优化,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同时,公司注重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培养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并通过各项职业培训提高现有员工业务素质和技能,优化人才结构与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了一支高质量人才队伍,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三、风险因素

  近年来,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尾气排放标准升级迅速。柴油非道路国四标准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如果未来排放标准进一步升级,将对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性能要求进一步提高,而在更高排放标准下,单车催化剂用量显著增加,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需不断开发出更高性价比的产品以满足下游汽车制造业降低尾气处理催化剂成本的需求。因此,若公司未能研发出满足最新排放标准的技术和产品,或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不具有竞争优势,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依托在环保催化剂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将科研成果转化的体系优势,除持续进行尾气处理催化剂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升级外,还在同步推进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工业VOCs催化剂以及储能与动力电池等新产品的研发。若公司不能按计划完成新产品的开发,或开发出的新产品不具备竞争优势,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所处环保催化剂行业具有显著的技术密集型特征,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能否保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将关系到公司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并将决定未来能否继续保持其技术领先性。若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内部晋升制度不能落实或较同行业竞争对手丧失竞争优势,将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正参与多家整车厂/主机厂客户车/机型的配套开发。公司尚处于配套开发阶段的产品最终能否取得型式检验车型/机型公告存在不确定性,若未能取得相应公告,公司将无法对下游客户的相关机型进行配套销售。

  铂、钯、铑等铂族贵金属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且随着排放法规升级背景下限制的污染物类别不断增加、排放限值不断降低,以及贵金属的用量逐步增加、采购价格逐步增长而持续提升,此外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亦需使用铂族贵金属。铂族金属在全球属于稀缺资源,而我国铂族贵金属资源匮乏且严重依赖进口,因此铂族贵金属价格高昂且其价格变化快、波动大。若铂族贵金属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若铂族贵金属价格大幅下跌,公司贵金属相关存货则存在减值风险。

  公司基于下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资金实力,重点布局商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目前主要与重型天然气商用车配套。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0至2023年6月,我国商用车销量分别为513.33万辆、479.3万辆、330.0万辆和191.7万辆,公司下游商用车市场销量随行业周期波动较大。若公司产品配套的发动机型、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情况出现波动或发生不利变化,下游客户将可能减少对公司催化剂产品的采购量,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全球以尾气处理为主要应用领域之一的环保催化剂被巴斯夫、庄信万丰、优美科等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占据大多数市场份额。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历史悠久,其品牌影响力高、业务规模大、技术实力强,而由于历史上我国的尾气排放标准落后于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排放标准,使得外资巨头的技术和产品储备往往领先国内排放标准一代及以上,在我国历次排放标准升级时,外资巨头可依靠其已有的技术和产品迅速与下游客户配套以占领市场份额。尤其在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高端车型等机动车市场的开拓方面,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优势显著,目前预测外资催化剂厂商在中国的整体市场占有率在71%以上。若未来环保催化剂市场参与者数量增加,或公司未来无法保持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并缩小与外资环保催化剂巨头的差距,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受公共卫生事件、极端天气和重污染天气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和“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存在延期的风险,将对公司新建产能的如期释放和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投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提前做好各种预案,尽可能减少极端天气等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通过持续加强项目进度统筹,力争募投项目进度与规划建设进度一致;并在后续厂房主体结构建设完成后,提升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效率,力争募投项目尽快满足研发和生产所需的必要条件。

  公司募投项目是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结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的技术、人力、管理、资金等因素综合做出的决定,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公司的固定成本将上升,若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募投项目产能无法顺利消化以及盈利空间进一步收窄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33,131.62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9.01%。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公司主要按照每个客户订单以及需求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并保持必要的产成品库存规模。虽然公司主要根据订单安排采购和生产,但若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法继续执行订单,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进而带来存货减值的风险。

  2021-2022年及2023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727.44万元、-5,383.43万元及-25,556.44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营运资金需求持续增加。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处环保催化剂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主机厂、整车厂企业,产品销售回款周期较长,同时公司上游采购贵金属等原材料付款结算以现金为主,导致行业具有营运资金占用较大的特点。同时,公司收取的部分票据去向为到期兑付,由于公司收取的票据一般为2-6个月期限,票据到期兑付客观上延迟了现金回款周期,降低了销售当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此外,为保证在手订单产品按期交付,公司对于一些长周期物料进行了提前备货亦使得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出金额增加。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的情况可能持续,若客户的款项支付情况出现负面变化、公司在手票据出现兑付风险或公司筹资能力下降,将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从而使得公司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上市后陆续开展多个新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较大、拟使用银行贷款金额较高。在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新项目的情况下,现有业务产销规模扩张所需的营运资金除向供应商赊购外,也需依赖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即意味着新老业务的开展都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因此公司的银行借款总额、资产负债率将明显上升,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和还本付息的压力。如果现有的尾气处理催化剂业务增长未达预期或不力,或者新项目的效益未达预期、无力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或者银行授信额度不足等导致现金流紧张,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移动污染源尾气处理领域,其市场发展与我国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高度相关。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行业技术的发展,以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并对纯燃油/气车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占。如公司针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开发的混合动力汽车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以及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进度没有到达预期或其市场份额增幅不足以弥补纯燃油/气车市场份额的下降幅度,则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将对公司纯燃油/气车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宏观经济受到国内、国际多种复杂因素影响,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在目前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下,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也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对环保催化剂下游的汽车产业的需求造成相应影响,这将间接影响环保催化剂行业的市场需求,并可能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波动的风险。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与研发优势、产品组合优势及客户优势,具体如下:

  环保催化剂的技术壁垒极高,环保催化剂厂商需要掌握贵金属催化材料、稀土催化材料、氧化铝催化材料等多种催化材料技术和先进的催化剂涂覆技术,并且能够基于对底层催化材料的深度研究,持续进行技术、产品的升级研发以应对日益严苛的环保要求和下游发动机厂、整车厂的降本需求。

  经过逾18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高性能稀土储氧材料技术、耐高温高比表面材料技术、贵金属高分散高稳定技术和先进涂覆技术等诸多环保催化剂从配方到工艺的全套核心技术,突破外资催化剂巨头的技术垄断,开发出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新一代尾气处理催化剂。

  公司基于下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资金实力,在继续发挥重型商用车尾气处理催化剂行业技术优势的同时,依靠完全自主可控的汽车催化剂关键核心底层技术,公司产品已经向轻型商用车和乘用车市场进行延伸并取得重大突破,开始在机动车后处理领域逐步实现国产化替代。

  基于在催化材料方面的长期技术积累和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布局的需要,公司先后布局了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和储能与动力电池的开发,其中,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已实现公斤级批量生产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其底层核心技术的延伸与开发,全面布局各燃料类型下的国六标准催化剂并积极完善在新能源产业链的布局。随着各燃料车型国六排放标准的相继实施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公司产品组合优势将逐步显现。

  由于不同发动机排放的污染物具体组成成分各有不同,因此其尾气处理催化剂的具体配方亦有所不同,下游发动机厂的每一款产品均需要与催化剂厂商进行合作研发以确定最终的催化剂配方,并进行环保公开。因此,发动机厂更换催化剂供应商的风险和评估测试成本较高,其与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的合作较为稳定,一般会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长期合作,且由于发动机厂需要不断降低其产品成本,因此往往会与选定的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持续进行合作研发,公司下游客户具有较强的粘性,公司具有非常明显的客户优势。

  公司围绕贵金属催化材料、稀土催化材料以及燃料电池、储能电池等方向进行持续研究,先后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个国家和省部级技术创新平台。依托科研成果产业化平台的建设,公司具有显著的科研成果转化的平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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